湘乡法院诉前鉴定与调解双管齐下解纠纷
点击上方“东台山下” 右上角“...”点选“设为星标” 点击加星★贴近你心? “根据我们刚才调解的过程概括如下:一、医院向原告李某某支付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随着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结案。 案情回顾年11月,原告李某某因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医院给原告做了相关检查,医生建议做开颅手术,如不做手术血管将爆裂,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在医生给原告做术前造影检查后,原告便一直昏迷不醒,现原告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原告方即于年1医院起诉至我院,同时申请诉前鉴定。 办案过程湘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案庭庭长潘莉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质证结束后,即由我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为高效化解当事人纠纷,拓展多元解纷方式,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潘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便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了让司法鉴定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年底湘乡法院开始探索实行诉前鉴定。司法鉴定由“诉中”转为“诉前”,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多便利。诉前鉴定由法院主导,鉴定材料由双方进行质证,进一步破解了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等难题,降低了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同时,湘乡法院还将诉前鉴定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创设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为案件办理提速,也为当事人诉讼成本做减法,更能优质高效定分止争,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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